頂點小說 > 都市言情 > 我,槍神! > 第272章 沒有心理負擔

瑪莎能聽到外面說了什麼,她也知道發生了什麼,

什麼都不知道也是一種幸福,但瑪莎什麼都知道,因爲她都經歷過一次了。

瑪莎很絕望,非常的絕望。

眼睜睜的看着媽媽被人殘忍的殺死就已經夠慘了...

靶場在工作室後方,是一片被高牆圍起來的開闊地,地面鋪着碎石與硬化混凝土混合層,盡頭豎着三組可移動靶標——最遠那組距離槍口整整兩千碼,也就是一千八百二十八米。高飛端着瑞克斯一號走過鐵門時,風從西側灌進來,捲起細小的塵粒打在槍管上,發出沙沙的輕響。他沒立刻舉槍,而是先停在五十米處,用指尖反覆摩挲槍托摺疊關節的咬合齒紋,又低頭檢查彈匣卡榫的鬆緊度。鋁合金彈匣比預想中更涼,表面有細微的切削紋路,像某種古老密碼刻在金屬之上。

“第一次試射建議用十發彈匣。”助理站在他側後方半步位置,聲音壓得很低,“本說……這把槍的槍機復位節奏和常規半自動完全不同,前三發會特別‘搶’。”

高飛點點頭,沒說話,卸下二十發彈匣,換上十發。他將子彈一顆顆推入彈膛,動作緩慢而穩定,每一顆.300PRC都沉甸甸的,彈頭尖銳如針,黃銅彈殼在正午陽光下泛出啞光金。他閉眼深呼吸三次,再睜眼時,視線已完全落在前方三百米處那塊人形靶的胸口區域。

扣動扳機。

沒有震耳欲聾的轟鳴,只有一聲短促、乾硬、帶着金屬撕裂感的“咔嚓”——緊接着是槍口制退器噴出的一道白霧,幾乎同時,槍身向前微頓,又向後輕滑不到兩釐米便穩住。高飛甚至沒來得及感受到後坐力,第二發已經上膛。他手指未松,食指繼續施壓,第二聲“咔嚓”幾乎疊在第一聲尾音裏。第三發、第四發……連續五發,槍口始終穩在同一個水平線上,就像有人用無形的絲線牽住了它。

“臥槽……”助理倒退半步,喉結滾動了一下。

高飛放下槍,轉頭看向靶紙。三百米外,五發彈孔緊密排成一條斜線,最大間距不足四釐米。他沒看瞄具分劃,只憑手感與槍身反饋就知道自己打了什麼位置——這不是靠眼睛瞄準的結果,而是肌肉記憶與機械響應達成的詭異同步。他忽然想起巴雷特電話裏那句“打退總統府”,腦子嗡地一跳,但沒讓這念頭蔓延,只迅速裝上新彈匣,走向八百米靶位。

八百米處是鋼板靶,表面塗着熒光綠漆。高飛站定,調高倍率至25x,十字線中心對準靶心正上方五毫米——這是本昨天在圖紙上手寫標註的彈道補償點。“槍管短後座犧牲遠距精度”,他默唸着,屏息,擊發。

第一槍,鋼板嗡鳴震顫,濺起一小簇火星;第二槍,彈着點偏右下方一點,仍命中靶面;第三槍,迴歸原位。他連續打出十發,彈着點散佈呈不規則橢圓,長軸十七釐米,短軸十一釐米。不算完美,但遠超他對“大幅降低後坐力換取射速”這一設計妥協的預期。

他忽然轉身,對助理道:“幫我拿個水壺。”

助理愣了下,趕緊去取。高飛趁機蹲下,擰開槍口制退器底部的調節旋鈕,順時針擰緊兩圈——這是本在說明書末頁用鉛筆補註的小字:“初速過高時,過度泄氣會導致槍口上跳加劇,建議根據環境溫度與彈藥批次微調。”他記得本說過,這批.300PRC是Hornady最新批次,裝藥量比標準版高百分之三點二。

助理回來時,高飛已重新站定,這次直接走向一千二百碼靶位。風速計顯示橫風三級,東南向。他沒看風速儀,只盯着靶區邊緣飄動的草尖看了三秒,然後將瞄準鏡風偏修正撥輪逆時針轉過兩格半。舉槍,預壓扳機,感受扳機行程末端那一點若有似無的“滯澀感”——和M24、MK13那些經典狙擊步槍不同,瑞克斯一號的扳機不是純粹的斷離式,而是在臨界點前存在一段極短的“膠着段”,像弓弦拉滿前最後半寸的蓄力。

他釋放。

槍響如刀切空氣,清冽刺耳。一千二百碼外,鋼板靶猛地一震,漆皮爆裂,彈孔周圍出現蛛網狀裂痕。第二發,第三發……他不再刻意控制節奏,任由身體記住槍機往復的韻律:前推、回縮、復位、上膛,快得像呼吸般自然。十發打完,他放下槍,額頭滲出薄汗,卻不是因爲累,而是某種高度專注後的生理反應。

助理遞來記錄板,上面已密密麻麻記滿數據:射速(平均1.8秒/發)、彈着點座標、風偏修正值、槍口焰形態描述……高飛掃了一眼,忽然問:“你們做疲勞測試了嗎?”

“做了。”助理翻出另一份文件,“連續射擊六十發後,槍管溫升到92℃,精度衰減0.3MOA;一百發後溫升117℃,精度衰減0.9MOA,但槍機運作依然順暢,沒卡殼。”

高飛點頭,又問:“槍管壽命呢?”

“本說按.300PRC裝藥量推算,保守估計三千發,激進點四千五。但他強調……”助理頓了頓,“他說這把槍的壽命不取決於槍管,而取決於你用它打什麼樣的目標。如果總打鋼板,膛線磨損會加速;如果打土坡或橡膠靶,壽命可能翻倍。”

高飛笑了下,沒接話。他轉身走向兩千碼靶位,那裏只有一塊白色帆布靶,中央畫着直徑三十釐米的黑色圓環。他沒急着架槍,反而從戰術背心內袋掏出一張摺疊的打印紙——是巴雷特傳真來的照片複印件:一個穿沙漠迷彩的瘦高男人站在巴格達某棟燒焦的別墅前,胸前掛着一枚褪色的伊拉克共和國衛隊徽章,背景裏隱約可見坍塌的穹頂輪廓。照片背面用藍墨水寫着一行字:“哈立德·阿卜杜拉,2003年4月9日,總統府地下車庫出口,親手擊斃兩名守衛。”

高飛盯着照片看了足足二十秒,把每一個細節刻進腦海:那人左眉骨有一道舊疤,右手小指缺了半截,迷彩服第三顆紐扣鬆脫未系。然後他收起紙,架起槍,將李泊爾德Mark5 35x瞄準鏡調至最大倍率。兩千碼外,帆布靶在熱浪中微微晃動,黑圓模糊成一團暈影。他閉眼,回想剛纔一千二百碼射擊時槍口上跳的幅度,估算槍管熱膨脹對彈道的影響,再結合風向、溼度、氣壓……所有參數在他腦中自動運算,生成一個虛擬彈道模型。

他睜開眼,十字線緩緩上移,越過黑圓中心,停在上方七釐米處。

扣動扳機。

槍聲滾過曠野,像悶雷碾過地表。帆布靶劇烈抖動,黑圓邊緣迸出一點白絮。高飛沒看結果,直接打第二發。第三發、第四發……他連開五槍,全部命中黑圓外圍,散佈圈直徑二十三釐米。不算頂尖,但對一把剛誕生、未經實彈磨合的原型槍而言,已是奇蹟。

這時助理突然壓低聲音:“瑞克斯先生,本醒了。”

高飛轉頭,看見本穿着皺巴巴的格子襯衫站在靶場入口,頭髮亂翹,眼下烏青濃重,手裏捏着一杯黑咖啡,杯沿還沾着乾涸的奶漬。他腳步有點虛浮,走到高飛身邊時,先盯着遠處靶子看了幾秒,又看看高飛手裏的槍,忽然伸手抓住槍管前端,湊近聞了聞。

“硝煙味很淡。”本喃喃道,“說明燃燒充分,沒積碳。很好。”

高飛把瑞克斯一號遞過去。本沒接,反而用拇指擦過槍托底部一處隱蔽刻痕——那是高飛名字的縮寫“R.X.”,旁邊還刻着一行小字:“FEB.2024”。本的手指停在那裏,很久沒動。

“你知道爲什麼我叫它瑞克斯一號嗎?”本忽然開口,聲音沙啞得像砂紙摩擦生鏽鐵皮。

高飛搖頭。

“不是因爲你姓瑞克斯。”本抬眼,目光銳利得不像剛睡醒的人,“是因爲你讓我想起一個人。二十年前,在阿富汗,有個叫瑞克斯的美軍顧問,他不用夜視儀就能在星光下識別五百米外的AK扳機護圈形狀。他教我怎麼用銼刀修整撞針擊發角度,讓我知道什麼叫‘子彈離開槍口那一刻,它的命運就該被決定’。”

高飛怔住。

本笑了笑,笑紋深刻如刀刻:“他死在喀布爾機場,被RPG掀翻的悍馬車壓斷了脊椎。臨死前,他塞給我一張紙,上面全是各種冷門彈藥的膛壓曲線圖。他說……‘別信廠家手冊,信你的槍,信你手裏的火藥味’。”

高飛喉結動了動,想說什麼,卻被本揮手打斷。

“所以這把槍不是爲你造的。”本終於接過步槍,輕輕撫過槍管,“是爲那個瑞克斯造的。你只是……剛好姓這個。”

風忽然大了起來,捲起靶場邊緣的沙塵。本端起槍,沒看靶子,只將槍口垂向地面,靜靜站了十幾秒。然後他抬頭,直視高飛雙眼:“你剛纔打兩千碼,瞄高了多少?”

“七釐米。”

“錯。”本搖頭,“是八點三釐米。熱脹係數計算漏了槍機框導軌的鋁材膨脹量。不過……”他頓了頓,嘴角扯出一絲疲憊卻真實的弧度,“能打成這樣,你比我想象中更懂槍。”

就在這時,高飛口袋裏的衛星電話震動起來。他掏出一看,是休斯的私人號碼。接通後,聽筒裏傳來艾利·休斯一貫慵懶卻暗藏鋒芒的聲音:“高飛,我在開曼羣島的遊艇上剛收到消息——巴雷特的人找到了哈立德·阿卜杜拉。他現在在約旦安曼一家小診所裏,左腿截肢,靠賣假證件維生。巴雷特說,只要你點頭,今晚就能把他送上飛往休斯頓的專機。”

高飛握着電話,沒立刻回應。他看着本手裏那把瑞克斯一號,槍管在夕陽下泛着幽藍冷光,像一截凝固的閃電。遠處,兩千碼外的帆布靶上,五顆彈孔排列成一道微微彎曲的弧線,彷彿某種尚未破譯的星圖。

“告訴他,”高飛緩緩開口,聲音平穩得沒有一絲波瀾,“讓哈立德帶上他所有的證件、筆記、照片,還有……他當年在總統府地下車庫拍下的每一張底片。我要知道那天凌晨四點十七分,從B3出口拐角衝出來的第一個穿灰夾克的男人,到底有沒有戴手套。”

電話那頭沉默了兩秒,隨即響起休斯低沉的笑聲:“我就喜歡你這種……把一百萬美元當零錢花的勁兒。”

掛斷電話,高飛轉向本:“我能再打五發嗎?”

本沒說話,只默默卸下彈匣,從隨身工具包裏取出一枚銀色子彈——彈頭表面蝕刻着細密螺旋紋,底部印着“HORNADY LOCKER”字樣。

“.300PRC穿甲彈試驗版。”本說,“全美只有十二發,這是我偷藏的唯一一顆。它不零售,不列裝,連Hornady官網都不承認存在。但如果你真要去伊拉克……”他把子彈遞過來,指尖冰涼,“這玩意兒能在一千五百米打穿六毫米均質鋼板。前提是,你得先學會怎麼讓它聽你的話。”

高飛接過子彈,沉甸甸的,比普通.300PRC重了將近二十克。他把它輕輕推入彈膛,金屬咬合發出一聲清越的“咔”。

這一次,他沒看靶子。

他望着天邊正在沉落的太陽,眯起一隻眼,讓瞳孔適應漸暗的光線。晚風拂過槍管,帶來一絲微不可察的震顫。他忽然明白本爲什麼堅持用鋁合金——不是爲了減重,而是爲了讓這把槍擁有某種活物般的敏感度,像獵豹的脊椎,能感知三百米外草葉的每一次搖晃。

他扣動扳機。

槍聲撕裂暮色,子彈破空而去,軌跡筆直如刀鋒,射向兩千碼外那片被夕陽染成金紅的帆布。彈着點炸開一朵細小的火花,緊接着是第二發、第三發……五發全中,五朵火花連成一道灼熱的光鏈,橫跨整個靶場,在漸暗的天幕下熠熠生輝。

本一直站在旁邊,直到最後一聲槍響餘音散盡。他忽然從口袋裏掏出一把老式黃銅懷錶,打開蓋子,錶盤玻璃上有一道細微裂痕。他盯着秒針走了三圈,合上表蓋,塞回口袋。

“明天早上九點,”本說,“我給你看最終版圖紙。所有修改都基於你今天的測試數據。另外……”他頓了頓,目光掃過高飛肩頭,“休斯剛發郵件給我,說你下週要帶人去伊拉克。所以,我連夜改了三個地方——槍托底部加裝快拆接口,兼容夜視儀支架;護木左側新增兩處皮卡丁尼短導軌,方便加裝激光指示器;還有……”他伸出手,在瑞克斯一號機匣右側某個不起眼的凹槽上用力一按,彈出一塊指甲蓋大小的金屬片,露出底下密密麻麻的微型電路觸點,“內置數字彈道計算機,已校準.300PRC所有批次參數。輸入海拔、溫度、風速,它會實時修正瞄具分劃。電池續航……”本聳聳肩,“理論上三個月。實際上,你最好每天充電。畢竟,”他咧嘴一笑,眼角皺紋舒展,“槍可以等,但子彈不會。”

高飛點頭,沒說話,只是再次端起瑞克斯一號,用拇指反覆摩挲那塊彈出的電路板邊緣。金屬微涼,觸感細膩,像某種活體組織的切片。他忽然覺得,這把槍從來就不只是鋼鐵與火藥的集合體——它是本熬過的七十七小時,是哈立德在總統府地下車庫流過的汗,是那個死去的瑞克斯留在阿富汗風沙裏的最後一句話,也是他自己,站在紐約高樓頂端俯瞰衆生時,心底從未熄滅的那簇火。

靶場徹底暗了下來。遠處城市燈火次第亮起,如同散落人間的星羣。高飛收起槍,跟在本身後往回走。助理提着照明燈走在最前,光束在碎石路上搖晃,投下兩個長長的人影,一前一後,漸漸融進夜色深處。

誰也沒說話。風在耳邊低語,像無數未發射的子彈,在槍膛裏靜靜等待一個名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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